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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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0 来源: 责任编辑: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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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福寿,中国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


——在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上的讲话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此次银行法学研究会年会。首先,我向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感谢银行法学研究会长期以来对银保监会法治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对近年来银行业立法工作的高度关注。

 即将过去的202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使我国经济总体呈现稳定复苏态势。银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支持稳住经济大盘,银行业改革开放持续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进行部署,把法治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金融监管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依宪治国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确定金融发展战略、统领金融领域立法、保证从严执法、保障公正司法、打击金融腐败,全面提升金融法治化水平。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才能强化全局观念、系统思维、前瞻意识,主动消除风险隐患,及时防控金融风险,以金融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还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在金融监管,特别是在处置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民之所向,政之所行。要规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县域、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金融服务短板。

 三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按照党中央确立的“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主动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超过12万亿元,平稳化解一批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金融风险整体收敛。但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亟待完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这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建立早期干预制度、丰富处置工具箱、细化接管组职责。还要抓紧建立恢复与处置计划,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生前遗嘱”,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更要发挥好存款保险基金、信托保障基金等风险处置平台的作用,抓紧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夯实资源保障体系,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四是坚定不移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先后出台了多项开放措施,对外开放范围逐步扩大,外资机构数量稳步增长,资产规模快速提升,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丰富。与此同时,银行业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融入全球化进程加快。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和金融自身发展的需要,这将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也有利于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产品与服务创新,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金融服务需求。

 近年来,金融立法工作进入快车道,金融稳定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各项金融立法工作正抓紧推进,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几天,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公开征求意见刚刚结束,银行法学会的许多专家都参与了起草工作,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我们会认真研究吸收学界、业界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的宝贵意见,在这里也再次感谢各位专家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工作的支持。此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有几个重点,一个是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一个是股东监管,都是我们在这几年银行业风险处置工作中发现的法律制度短板,迫切需要立法层面予以解决,也希望各位专家能够关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中提出的重大命题,包括股东监管的边界、早期纠正制度、接管权限范围、接管组的职责定位、存保基金等行业保障基金的功能,当然还有我们整个银行业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立法的整体框架设计等问题。

 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我相信在后续工作中,银行法学会将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化银行法学研究、服务金融法治实践,运用专业智慧,为我国的金融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最后,预祝年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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